引用:
作者sclee
他說的是這個啦
意思是你是海外僑民,有雙重國籍,就可以鑽法律漏洞
快要65歲前回台灣設戶籍,開始投保繳費
即使是領最低額三千多,沒多久就回本了
生活在台灣距離65還有一段時間無業之人,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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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知道什麼年代訂的規定,應該改更合理才對,像之前外僑適用健保費的爭議規定一樣
這種要改過來,不像18%阻力那麼大吧,可能損失也沒那麼大,只是純粹觀感問題。要阻絕漏洞和ㄟ好康機會,人民彼此之間才更不會互相齟齬看不順眼
不過如果真有雙重國籍,領美加的老人年金會比較好吧,幹嘛回台灣領這一點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