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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106年6月9日文號:台關業字第1061012263號函:
主旨:為說明進口次數頻繁不適用低價免稅及調降低價免稅限額之相關規定及配套措施,本署訂於本(106)年6月16日(週五)下午2時於本署副樓4樓大禮堂舉辦宣導會,請轉知所屬會員踴躍參與,請查照。
說明:宣導會議程及簡報如附件。為節省用紙,本署於會場不另提供紙本,如有需求請自行列印並攜帶與會。
進口次數頻繁不適用低價免稅暨調降低價免稅限額
上線前宣導會
進口次數頻繁不適用低價免稅。( 106年7月1日生效 )
調降低價免稅限額為新臺幣2千元。 ( 106年9月1日生效 )
同一收貨人於半年度內進口貨物已適用低價免稅規定放行逾六次者。
(二)所稱半年度,係指每年一月至六月及七月至十二月。
(三)以報單所載進口日期為準,並於每年一月一日及七月一日重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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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卜卦 缺財想錢
朝馳掰蒂採銀間,千里漿淋一日還。
兩岸援聲啼不住,侵皺已過萬重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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