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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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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保法字第0960012078號函,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0條,消費者無需負擔任何費用,依特別法優先普通法適用之原則,有關民法第378條所揭示之各項費用,應由企業經營者負擔之。故台端若於七日鑑賞期內退貨,不須負擔退貨之運費。
舊 2017-06-08, 01:49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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