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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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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6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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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rstorm-5
請問提供假的證據給檢調的刑責是?


刑法第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一般人以為只有在法庭上作證時撒謊才有罪(偽證罪),
或是動手偽造變造文書才有罪(偽造文書罪),
其實刑法管的比想像中還要寬一點.
舊 2017-05-26, 07:40 AM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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