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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我尊重,但不能忍受假同性婚姻之名要求子女收養權及宣揚同性優越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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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lai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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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引用:
作者
Micromega
在現在政府領導人都帶頭質疑司法的公正性,要來好好"改革"一番的背景下,司法在台灣人的信任度不高的狀況下,你說的這種情形絕對是會發生的,
到時又吵到大法官那邊,然後再來個人人平等的解釋,最後加個兩年內不給同性婚姻家庭領養小孩,兩年過後直接可以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領養。
如果大法官真的那麼解釋,那就表示該是要這樣子啊,應該要做的事就做,哪裡有問題嗎。
還是大法官很怕吵,不可以吵到他那裡。
2017-05-25, 05:4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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