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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46
引用:
作者超越86的是87
首先,同性婚姻就只是同性婚姻,沒有說涉及收養,所以不用現在就開始擴張解釋

釋憲僅限婚姻 不及於其他 (https://tw.news.yahoo.com/%E9%87%8B...-182100039.html)

另外就其他人提供的資料,的確收養有一定的程序與把關,但台端的說法正隱含出未來這套制度面對的衝擊,絕對會有同志開始大聲喊「我有權收養」「請你真正尊重同性婚姻」,然後把各種原本理性的駁回收養申請,都用歧視同志,不尊重同志來抹黑,企圖用民粹來達成自利。

還有時間,希望立法者能提出一套制度,來預先因應處理這類需求。


在現在政府領導人都帶頭質疑司法的公正性,要來好好"改革"一番的背景下,司法在台灣人的信任度不高的狀況下,你說的這種情形絕對是會發生的,到時又吵到大法官那邊,然後再來個人人平等的解釋,最後加個兩年內不給同性婚姻家庭領養小孩,兩年過後直接可以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領養。
舊 2017-05-25, 05:25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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