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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lai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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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引用:
作者Micromega
『改善這整個社會對同性婚者的歧視』這個不是我說的吧? 你看錯了~

而且也不用管我是什麼態度,事實上就是此時此刻,全台灣,有一千萬以上,採取的態度對於同性伴侶並不友善,而我也說過,同性之間要結婚,國家確實有必要保障其權利義務,但是對於牽涉到無辜第三人的領養問題,還是需要等整個社會適應這樣的新制度後,對同性伴侶態度更友善之後,再來考慮開放,真的對整個國家會比較好。

我道歉,我看錯了,sorry∼
發言修改了∼
舊 2017-05-25, 04:53 PM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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