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cCandness
關於你第一段的部分,其實社會制度的改革,和新藥的情況不太類似。以我外行人來看,新藥像是一個完全未知的領域,所以需要有嚴謹的程序把關。但任何對目前舊制度的改革,向來都是窒礙難行,必須對抗社會上的多數保守勢力,能夠踏出改革法制化的那一步之前,都已經經過了不知道多久時間反反覆覆的討論,是直到時機成熟,才有辦法完成這一個步驟。
別的不說,像女性及黑人的投票權這種進步理念就是,實施過以後也不會走上回頭路,要更擴張來講,這裡有些人很討厭看到的民主改革,或是廢死也是。你所謂的適應時間,只是保留給那些守舊者的心理調適期而已,那些進步制度其實幾乎沒有副作用,或正面效果遠勝。
對了,而且其他一堆國家先實施就是幫我們做實驗了,美國實驗完成的新藥,我們需要或有本事自己重新檢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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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Allopurinol為例,台灣帶有HLA-B*5801基因型的人比例,比西方人高很多,而有這個基因的人,吃這個藥,有非常高的比例發生SJS(一種嚴重且致死率高達30%以上的藥物過敏)。目前台灣醫師要開這個藥治療尿酸高引起的痛風,已經把基因檢測列為SOP了,如果沒做而患者吃了引起SJS,無法取得藥害救濟,且醫師要負責任。
話說回來,同性婚姻這樣的制度,就算西方國家有一些有實施了一段時間,但比例上,以全球的角度來評估也是少數國家,而且人家社會的公民素質,是高過台灣的公民素質的,社會價值觀也各有不同,我不認為別的國家的狀況,能夠直接套用在台灣社會上。
更何況,我同意開放同性婚姻,只是不希望開放這些同性婚姻家庭領養小孩而已。這牽涉到的是無辜的第三人,而且是未成年的小孩,甚至只是無自主能力的嬰兒,在目前的社會氛圍,你我都無法保證小孩被同性伴侶領養後,這個社會的壓力不會扭曲了小孩的成長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