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icromega
一個嶄新的制度,在我們的社會是全新的經驗,如果說連藥物都要經過三期臨床試驗,長達10年以上的時間來確定藥效及安全性,在上市後,大規模使用,都還可能會發生嚴重副作用,最後下市,更何況同性婚姻這樣的新制度呢?
同性婚姻,保障伴侶間的財產權,這是必要的。但是領養小孩,這牽涉到第三個人,而且是小孩,小孩也應該有人權啊,更何況還沒有判斷力,未成年的小孩,我們能直接讓他們沒有選擇的,被放進這個社會制度實驗當中嗎? 小孩的人權,誰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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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你第一段的部分,其實社會制度的改革,和新藥的情況不太類似。以我外行人來看,新藥像是一個完全未知的領域,所以需要有嚴謹的程序把關。但任何對目前舊制度的改革,向來都是窒礙難行,必須對抗社會上的多數保守勢力,能夠踏出改革法制化的那一步之前,都已經經過了不知道多久時間反反覆覆的討論,是直到時機成熟,才有辦法完成這一個步驟。
別的不說,像女性及黑人的投票權這種進步理念就是,實施過以後也不會走上回頭路,要更擴張來講,這裡有些人很討厭看到的民主改革,或是廢死也是。你所謂的適應時間,只是保留給那些守舊者的心理調適期而已,那些進步制度其實幾乎沒有副作用,或正面效果遠勝。
對了,而且其他一堆國家先實施就是幫我們做實驗了,美國實驗完成的新藥,我們需要或有本事自己重新檢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