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hking
其實這法令一直都有,只不過門檻3000元變2000元。
而且一堆人還搞錯稅目,這稅是在繳營業稅。
至於談到國內一堆企業不長進,這也是有的,但也一方面是受限於國內人口太少,規模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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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是這條吧...
六、自94.7.1起,同批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在新台幣3千元以下者,免徵關稅與海關代徵之營業稅及貨物稅,但菸酒稅及實施關稅配額之農產品不適用之。(94.6.9台財關字第09405502640號令)
早期有海外網購的人應該知道,以前的免稅額是用扣的,扣完超出的,
才下去算應繳的稅,而不現在這樣,可以參考以下連結:
https://web.customs.gov.tw/fp.asp?x...13&ctNode=10682
引用:
二、本月11日您自日本郵寄進口玩具、食品等雜項物品乙批,(郵遞單編號第8784號)
經核算其價值為新台幣9357元,依前項規定扣除5000元的免稅額後,其完稅價格為4357
元,又雜項物品的進口稅率為10%,所以應課徵之進口關稅為435元,另依法課征5%
的加值型營業稅為239元,合計應課徵的進口稅捐為6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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