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cCandness
我大概永遠都搞不清楚進步會有什麼問題,除了往左靠,西方國家都實驗那麼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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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嶄新的制度,在我們的社會是全新的經驗,如果說連藥物都要經過三期臨床試驗,長達10年以上的時間來確定藥效及安全性,在上市後,大規模使用,都還可能會發生嚴重副作用,最後下市,更何況同性婚姻這樣的新制度呢?
同性婚姻,保障伴侶間的財產權,這是必要的。但是領養小孩,這牽涉到第三個人,而且是小孩,小孩也應該有人權啊,更何況還沒有判斷力,未成年的小孩,我們能直接讓他們沒有選擇的,被放進這個社會制度實驗當中嗎? 小孩的人權,誰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