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arstorm-5
XElem大, 我那個有但書, 畢竟還是會有人故意"惡劣"的把人列入黑名單.
說不定我當時離職也被傳真昭告天下, 說不定沒有? 不過我曉得之前的同事有被如此待遇.
那個清單呢, 我告訴你我是怎麼使用: 就是對方來了對談後合併考量的.
不是說名字符合就電腦自動消去連面試都免了(除非是許多人都"認證"過的名字).
記得有提過一個案例是利用自己"身體早已經受傷但表面看不出來的"求職者.
他的做法很簡單, 找到一間公司, 進去, 受傷, 然後就爽爽過2年, 國家公司一起養.
不好意思我的發文讓你有感而發~ 但我的發文也是來自於之前的遭遇.
只能說這世界什麼樣的人都有; 對於這串而言, 我看到那篇對話就足以判斷了.
擷取精華: "就是威脅你要給我滿意的賠償!"
而不是說"就是要揭發這種無良的工作環境讓各個機構來調查."
兩者動機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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