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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7
引用:
作者Earstorm-5
XElem大, 我那個有但書, 畢竟還是會有人故意"惡劣"的把人列入黑名單.
說不定我當時離職也被傳真昭告天下, 說不定沒有? 不過我曉得之前的同事有被如此待遇.

那個清單呢, 我告訴你我是怎麼使用: 就是對方來了對談後合併考量的.
不是說名字符合就電腦自動消去連面試都免了(除非是許多人都"認證"過的名字).

記得有提過一個案例是利用自己"身體早已經受傷但表面看不出來的"求職者.
他的做法很簡單, 找到一間公司, 進去, 受傷, 然後就爽爽過2年, 國家公司一起養.

不好意思我的發文讓你有感而發~ 但我的發文也是來自於之前的遭遇.
只能說這世界什麼樣的人都有; 對於這串而言, 我看到那篇對話就足以判斷了.

擷取精華: "就是威脅你要給我滿意的賠償!"
而不是說"就是要揭發這種無良的工作環境讓各個機構來調查."
兩者動機差很多~

"就是威脅你要給我滿意的賠償!"
可是普遍的作法不是都這樣嗎?

不給我滿意的待遇,我就辭職or罷工
不給我滿意的賠償,我就告你or投訴or爆料
嚴格來說是爭取權益,但用難聽的字眼描述就是威脅了

至於說"就是要揭發"
一般人不會說已經得到滿意的待遇後還是照樣離職或罷工給老闆好看
或是不管有沒有得到滿意的賠償,都照樣提告or投訴or爆料
這樣很怪吧?

還是說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摸摸鼻子認了?
不然就是一遇到不滿意的狀況,就直接離職,罷工,提告,投訴,爆料,
完全不跟對方談一下?
舊 2017-05-24, 09:48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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