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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湯會歧視聽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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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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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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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Yeunong
目前雙方說法各執一詞
不過看對話內容,當事人對於接電話並沒有說不行
資方提出該職務原本就有接電話的需求,若直接拒絕測試或說明自己辦不到...
那麼依勞動基準法11條第五項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而三個月以下沒有明文規定預告期,也就是說不需要預告。
所以,當事人沒有當場說不行也在情理之中...
但...根據該員一連串的表現與發言,可能是自以為適任且婉轉說詞行不通...
2017-05-23, 10:2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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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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