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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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很多事件要回歸到"障礙人士適任的職務"上...
我認為聽障人士不適合從事櫃臺或接聽電話的工作,因為能力上的不足與應對的困難。
但是,後臺調製飲料的工作只要雙手健全、運動神經協調,就沒有什麼問題才是。
就好比要找個打字員,限制是每分鐘多少字,如果肢障人士有辦法,我相信沒有人會拒絕。
但現實是...肢障人士通常達不到條件。
因此在工作條件上應為「可接受障礙人士,但特定障礙人士不適任」
我個人認為這不能算是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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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真的有心要協助聽障人士,還可以有不少選項:
像是改調後臺、變更班次,或是安排其他人員輔助...
選個最惡質的方法趕人,資方當然是有責任的... (雖然大部分慣老闆都會這麼幹)
但我認為後續事件中諸多問題,該名新進員工純粹是自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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