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FLYFLY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NewTaipeiCity
文章: 48
引用:
作者Jo Jo Chin
利潤如果好,成本自行吸收也不稀奇啊...


會不會店家在整體評估之後發現,寧可繳罰金,這樣付出的成本,還比應付會“無限上綱”的身障者,所付出的成本,來得划算?
 
舊 2017-05-22, 12:42 PM #1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LYFLY3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