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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9
引用:
作者雷火豐
現在是台北地檢署起訴,案子還沒到法官

還有,地檢署是行政體系,檢察官執行的是老闆的意志
和法官沒有"正式的老闆"不同

看起來是家屬二度申請再議
再議有可能會是高檢署命令檢察官起訴
舊 2017-05-12, 03:26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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