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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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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8
引用:
作者雷火豐
現在是台北地檢署起訴,案子還沒到法官


還有,地檢署是行政體系,檢察官執行的是老闆的意志
和法官沒有"正式的老闆"不同

一點沒錯,觀念十分清晰
這件不起訴兩次,再議成功兩次,「上面」的意思已經很明顯了
第三個承辦檢察官當然是摸摸鼻子起訴了

台灣不知道多少人連起訴和判決都分不清楚
每天罵記者弱智腦殘,但記者寫出來的判決「故事」卻都照單全收
只看新聞標題就失心瘋,三兩下就中了記者的套
以為法院裡真的只有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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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患莫己知,求為可知也。
舊 2017-05-12, 03:24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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