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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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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老遠都能看到被撞車輛在路中間左晃右晃的,而且從右車道左轉沒有打轉彎燈...
不用想也知道是什麼樣的駕駛。
正常情形是閃的老遠,慢速接近,抓準時間快速遠離。
肇事駕駛第一沒有減速,第二沒有遠離,只想憑著"正常情況"來反應。
但我們都知道,這種駕駛從來不按牌理出牌。
會想要閃過的駕駛,屬於認為加速就能從轉彎車前閃過。
同理,已經逆向想超左轉車,所以認為不用減速,而是加速從轉彎車前衝過去。
這種車肇事是遲早的事,沒有出事只是運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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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起事故肇事車約前兩秒才開始右偏,而不是很早就換車道。
是同一個思考邏輯,不是換車道後再看情況加速,而是持續高速遇事再閃車。
等臨時閃車時才發現三寶駕駛不如預期行動,就會落到連反應時間都沒有了。
若右偏同時減速,就什麼事也沒有?我不這樣認為。
但正確的作法是,如果都預先知道前車要左轉了,早早就該先換車道而不是騎在中線。
第一輛就這麼作了,而且預防擦撞還再作了一次閃避。
屁孩機車駕駛常常喜歡鑽車陣,所以就算路上車不多還是很愛貼著旁車衝過去。
我年輕時常常被忽然左偏或右偏的車輛嚇到...
但就肇事車的行駛來說,速度太快是第一問題,兩秒的時間不足以煞停...
也避免不了安全帽飛掉的受害者重傷或死亡,但因此就可以不用作應變?沒有人這樣說。
而是整起事故肇事駕駛不是完全無責。
無庸置疑,受害車路上亂轉、未依規使用轉彎燈才是肇事主因。
而受害者重傷致死,當然也是受害者自己安全帽未扣緊。
但就記錄器的影像來看,肇事駕駛其實是有足夠的距離與時間可以避免的...而不是只有兩秒。
只不過屁孩駕駛在路上從來不會注意車況與思考應對方式,而是只憑臨場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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