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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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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usher67
另外,我覺得高低限速範圍太大也是交通混亂因素之一!
最高110 跟 最低60 差了50,範圍實在太大。
多次遇到車多時 看見中間車道一台開60多的車子,
就這一台,就夠造成塞車等混亂了。
如果那台車可開到90,混亂狀況會好很多。

如果只開60多,乾脆去平面道路就好了。
平面道路開60都常當路隊長了,何況是高速公路?


建議您還是看一下高速公路管制規則...

第8條 第1項
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
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
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
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第3項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依規定, 中線及內線車道的最低速限應該是每小時80公里, 這也是國道警察取締的依據.
     
      
舊 2017-05-04, 05:53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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