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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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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4
引用:
作者Earstorm-5
因為法官? 老實說就算不判違規者要賠給"受害者"而是死者最大, 兩不相欠的方式.

三寶也早就改正或慢慢被消滅完了.

因為沒有"思考正常的人"會明明曉得絕對理虧且後果自負的狀況下, 持續三寶狀態.

我覺得交通事故交給Pepper處理就好, 相關法條以及科學原理通通輸入.

而"人"的部分是稍微做個審核, 但如果要反駁Pepper的裁定就一定要提出"相當有力"的看法.

最後, 兩方意見提出來公審, 經常提出荒誕意見的那個"單位(人/機器)"就要註銷資格.


完美的方案,但⋯⋯

禮物,或説白話一點,傭金要給誰?

你以為作奇怪判決的是笨蛋?那些可是全宇宙最公正廉明的法官呀!
舊 2017-05-04, 08:27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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