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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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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a09036
人家上法院是要申請破產
這本來就是法律給她的權力
就好像銀行上法院要錢一樣
這也是法律所允許的
單親媽只是做她該做的事而已
至於法官不准
那是法官的權力
法官判案本來就要接受公評
不然為什麼要具名
而公評裡面自然就會有比較
0%的更生率當然很奇怪
這樣簡單的道理
你可以扯一堆有的沒的
銀行討債當然天公地道
但是不還也是剛好而已
別忘了一句話
投資有賺有賠
開公司都有可能賠錢倒閉了
借錢出去收不回來
那是剛好而已


剛好那是站在你的觀點
站在銀行那邊同樣得為股東負責,最少得確保債權憑證、取得優先償還的債權序位
做所有該做的事同樣是銀行職員的職責

絕對不可能因討不到像你擺著爛,不然可能是要背職務背信的

至於0%更生率不能代表什麼,要看個案一個個依據、申辯立論是什麼
總不能寫個1+1=11送老師批個1000次
就認為總該有一次該拿到分數

還有查到負債60萬,4肢完好,腦子正常就想喊破產的
怎麼著,是這一生總收入是過不了60萬嗎!?
這玩意送給法官判1000次,也很難想像可判准減債免還
舊 2017-05-01, 01:32 A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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