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連續工作16小時都不用吃啦∼還是您半途可回家自己煮....?
是您自己打包票說:「離鄉背井做高薪的工作,賺的錢托人帶小孩還措措有餘....」
托育八小時都要15k了,那剩下16小時勒?那他父母就不用看護了?要他們去燒炭嗎?
再者:每天工作16小時,三五年後若當真病倒or過勞死了,他子女和父母您要負責養嗎?
(您都會只因做過黑手,而要休養兩年無法工作∼您自己都做不到滴事,卻要別人當超人.... )
現在是怎樣:故意當作沒看到裝傻嗎??∼屁到現在,您滴收支預算表何時才提出來勒....??
至少:住在一起可減少許多開銷、偶也會考量該員賺錢能力∼而不是吹噓自己做不到滴事....
俗話:「光說不練假把式:大道理一套又一套,卻啥事也做不出來....」
自己做不到滴事,卻要求別人做滴到∼閣下好意思說,偶還不好意思聽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