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的由來
起源:民國47年制定的「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優惠儲蓄存款辦法」
辦法中規定優惠利率依定存利率加五成。
也就是:
利率1%時,優惠利率是1.5趴
利率5%時,優惠利率是7.5趴
利率10%時,優惠利率是15趴
利率12%時,優惠利率是18趴
利率15%時,優惠利率是22.5趴
利率20%時,優惠利率是30趴
民國49年,公務員比照辦理;
民國54年,教育人員也比照辦理。
後來國民黨工年資併計公職年資,也是「比照辦理」。
民國68年存款利率不斷下降,可能是不甘「損失」,於是就開會制定最低不得低於14.25趴。(第一次設下限)
民國70年利率14.5%,因此優存利息高達21.75趴。
民國71年12月利率低於9.5%,因此優存利息仍然維持14.25趴。
一下21.75趴、一下14.25趴,可能讓他們很受不了,
於是在民國72年12月,不知道是哪些人參加的會議中為優惠儲蓄存款辦法中的「利率依定存利率加五成」補了一句「不得低於18%」。(第二次設下限)
之後就沿用至今。
這就是18%的由來。
很多人誤以為18%是「固定利率」,其實不然。
18%是「機動中帶有固定」的利率,也就是將來有一天利率變成20%時,18%就會「機動」變成30%。
這,應該是全球僅有吧。
http://taipeilow.blogspot.tw/2013/01/18.html
若18趴改成9趴,大家就依9趴來領錢。是依不依新法來計算的問題,
其中不存在「溯及既往」的問題。
若改成9趴後,把以前多領的部份追回來,這樣才是「溯及既往」。
18趴並不是一開始就18趴,是改了很多次之後才變成18趴。
將來可不可以改成38趴?當然可以啊;
將來可不可以改成零趴?當然可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