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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好難 得9.35年不吃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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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聖怨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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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25
引用:
作者
Earstorm-5
要死在自己擁有的地方?
最近幾年看到許許多多例子, 千萬要記得辛辛苦苦買了房子, 一定要死後才分家產.
你提早分完有極大的可能就沒有價值了, 小孩子甚至會踢皮球, 最後還是進了養老院.
其實我雖然反感這種作法, 但稍微能理解, 因為社會中低階層的資源越來越少.
不肖, 反而是最有利的行為.
房子死前本來就是不能動啊,我早就跟小孩講好了我要死在這裡
不急救不苟延殘喘,回家死在自己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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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廢死,救核能...
同心同德,貫徹始終,青天白日滿地紅...
2017-04-21, 07:10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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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聖怨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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