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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任跟現任都是我先告白的, 上一任是感覺對了就直接給她親下去, 當天他連手都不太給我牽, 但我知道他對我有意思。
所以就先吻了他的臉, 之後當然就牽手一起逛街了。
現任是幾乎天天接他下班, 假日也都在一起, 但是跟她告白時卻說不要, 早知道就去追另外一個國小老師了。 但現任女友還是被我追到了。
有時候感覺對不對真的很難拿捏, 還是自自然然地牽手, 自自然然的接吻, 自自然然的在一起, 這樣子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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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是這個世界太吵 聽不到自己的思考
有人笑我腳步太小 走不到什麼天涯海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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