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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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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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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什麼方式叫車都沒有差...
不論是特製UBER軟體,或是利用通訊軟體設個群組,或是作個無線電傳呼的公司。

重點是...營業車輛與營業駕駛都要經過審核,要能追蹤。
以現況來說,真的應該嚴格篩選駕駛的素質與技術。

要另外搞個叫車機制沒有什麼不可以,請先通過營業駕駛執照。
就像兼職醫師、兼職護理師、兼職藥師,哪一個沒有執照?

但鬼島企業主就是喜歡用掛照的方式然後找便宜的非法打工,出了事再叫掛照的負責...
那也無所謂,那就採登記車輛與駕駛的方式,出了事一樣掛照的負責。

車輛事故,車輛登記所有人賠償;人員傷亡,登記駕駛承擔刑責。
一但查獲掛照事實,駕駛人與公司全部撤照,並依偽造文書起訴。
舊 2017-04-10, 07:49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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