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Quaker2013
這案例爭議蠻大的,因為汽車駕駛坦承超速卻不用承擔任何肇事責任,有別於多數判
例,現行雖然採絕對路權,但是大多需要舉證自己行為沒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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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交通部的說法
幾乎近年來這類判決反而有變多的傾向
主要是早年,大約是民國92年以前
各縣市並沒有專門的交通鑑識單位
就算有的縣市有類似的單位
檢察官也不太去委託他們去作鑑識
很多都是憑檢察官口頭問案或當時警察筆錄作為起訴依據
後來漸漸發現檢察官與交通警察,甚至法官
在車輛事故鑑定方面並不俱備足夠的專案知識
導致烏龍判決層出不窮
於是每個縣市都開始成立了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由專門人才去進行肇事鑑定
並且讓民眾還可以自費花個幾千塊,去申請鑑定,作後日後訴訟的證據
而車鑑會的肇事責任判定,就是以路權優先,不會去管你是大車小車、還是孝子孝女的
而如果雙方都有路權,再以因果關係、過失大小去判定
所以像這類闖紅燈的案例,由於紅燈沒有通行權
幾乎都是闖紅燈要負100%全責
所以如果自已不幸撞到闖紅燈的三寶
記的一定要趕快先請車鑑會來鑑定
萬一將來上法院時
才能以車鑑會的判定,主張自已並無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