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Quaker2013
我只能說,以現行的法律及判例,汽車駕駛要全身而退的機率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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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兒女闖紅燈 婦癱子亡 肇事男不起訴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40812/36016322/
檢方基於
「絕對路權」觀念,認為林男因「信賴原則」,在綠燈道路放心行駛,
「
若機車沒闖紅燈,就不會發生事故。肇事責任並非依死傷程度來判斷。」
第三度不起訴林男。
撞死人無罪或不起訴案例
2012/11 新北曾男開車行經閃黃燈路口,撞死巷道竄出的林姓女機車騎士
偵審結果:林女沒減速,侵犯曾男的幹道路權在先,曾男沒超速、反應不及,檢方不起訴
2011/10 高雄72歲蔡男開車撞死闖紅燈的陳姓腳踏車騎士
偵審結果:路口昏暗,腳踏車沒照明又闖紅燈,不能期待蔡男及時反應,檢方不起訴
2008/01 高雄陳男開貨車,撞死騎車搶劫逆向逃逸的徐昆和
偵審結果:徐突然衝到路上並逆向,陳男猝不及防,無罪定讞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其實正好相反
如果真的不講人情義理
完全以現行法律來判,那才會全身而退
怕的是不以法律來判,用應注意未注意、道義責任這種莫須有的東西來起訴,才會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