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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飛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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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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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EVO-IV
根本不是保證金、叫做執行費,其實是法院的抽庸、因為是不退回的....

被欠錢要強制執行的人都夠苦了,還要先付這筆錢

而且強制執行曠日廢時,還不一定拿的到欠款.....

強制執行要做啥?

1、先去法院送狀確認債權、此時債務人會被要求提供對方的財產清單
2、法院會發函給欠款人看他有沒有異議、有異議申訴無異議債權確立
3、債權確立後法院會派執行官去查封對方動產不動產
4、查封完會要求(債務人)初步鑑定執行的動產不動產價格
5、拍賣查封物品後平均發給債權人

白癡制度
1、債權人哪來的對方財產清單?
2、債權人要幫查封物品鑑價?
3、整個流程至少要1-2年、還是順利的前提之下
4、執行申請時就要繳交強制執行費用、執行不到也不退(法院包贏)


憑良心說,我要是受害者,能湊到28萬的話,還不如拿這筆錢去請黑道教訓詐騙集團,可能還多少能討回一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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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不把錢當錢看

我都是把錢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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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理論,就是大家知道為什麼,但實際上行不通
所謂實務,就是沒有人知道為什麼,但實際上行得通
本公司已經完美結合了理論與實務:
什麼都行不通,而且沒有人知道為什麼
舊 2017-04-09, 12:03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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