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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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做事沒有萬無一失的, 我不信您不會掉東西... 若是您掉了手機, 裡面有您未備份的重要照片或朋友客戶的聯絡資料, 然後被人丟水溝, 您會怎麼想?
那些教人家掉東西先告侵佔的不對, 而為了這些少數失當行為而害許多無辜的遺失者找不回失物也不對...
前面提醒了不過沒人理...  把遺失物丟水溝或是踢到路中間讓車壓是損毀罪, 拿到小巷子去賣掉或是弄到大陸去是侵佔罪, 至於教人家進行犯罪行為的, 就是 教唆罪, 這一串好幾個現成的最好留意一下了...
撿到手機, 第一時間送警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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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別再鬼話啥 "寧可信其有, 不可信其無" , 別再害人了, 與其庸人自擾, 寧可信其無!
--- 搞綠能是要看風水的!  沒風沒水是要怎麼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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