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anjaySinghania
連死刑都不怕的更該處死,因為他根本不在乎再犯,
罪犯通常會有良知的箝制,這案例是根本凌駕良知上的。
而在司法與民意傾向不吝給他機會的條件下,
代表著他有非常大的機會可以繼續發揮他的司法免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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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對重度憂鬱症而言
死刑都不怕的意思,並不是指殺人帶給他的快樂或利益,能大於死刑的恐怖,所以才不在乎死刑
而是指憂鬱症帶給他的痛苦比死刑還要大
痛苦能大到讓腦細胞產生病變,大到核磁共振能掃描出來腦部有病變
所以這痛苦之大不是靠想像就可以想像出來的
所以才產生了妄想症、人格分裂症
才會因此而殺人,又或者是自殺
如果憂鬱症患者因為殺了人,被抓去精神病院關
因此而得到了精神科醫生更進一步的關切治療,或是實驗藥物投入得到了的控制
憂鬱症的病情有了改善,那這名患者,也就沒有殺人的動機,也不會想要再犯了
所以認為憂鬱症患者出院後,一定會再殺人,這假設是不成立的
因為憂鬱症一但治好後,他就沒有殺人的動機,而且也會怕死刑了
不過先聲明
我並不是以人權角度的立場認為不該死刑
而是以站在醫學角度的立場認為不該死刑
這種重度憂鬱症患者,是很好精神醫學研究對象
關在精神病院,病患就必須無條件配合治療
還可以藉由治療之名,投入實驗中的藥物去觀察結果
對精神醫學的發展有很大幫助
或者更邪惡一點來說
韓國這一位女性才17歲而已,沒有成年
幾乎在任何一個國家
未成年犯都沒有辦法判死刑或無期徒刑,有期徒刑也必須減刑
但如果是關在精神病院就不同了
有些國家,例如挪威,被判定要關在精神病院,那沒有治療到好是不能出院的,未成年也一樣
如果沒有治療到好,10年、20年也必須一直關下去,那怕本刑只有5年也一樣
當然啦,台灣要做到這樣,那刑法還必須配合修法才行,不然沒有辦法一直關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