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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clee
站在房東的立場,房子損毀告直接使用者房客也是合理的
房東也不可能跳過房客去告賣場和禾聯
幸好有扣掉了產險,否則房客要賠96萬而不是40萬
猜測房東可能清楚知道,找賣場和禾聯才要得到錢
至於房客,租房子的人應該不會有不動產
如果銀行連存款都沒多少,法官判賠40萬根本沒錢賠,也許就是他懶得去答辯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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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禾聯碩、大潤發依《消保法》規定,應連帶賠償屋主修屋費用96萬餘元加上房租損失12萬元,共108萬餘元, 扣掉產險公司已賠屋主56萬餘元,須連帶賠償52萬餘元。
我對這點就有點疑惑
依照判決屋主應得108萬
屋主如果沒保產險,廠商要賠108萬,屋主拿108萬
新聞上是說屋主有保產險,所以保險公司賠56萬,廠商賠52萬,屋主拿108萬
屋主付錢保產險是為了減輕賠償者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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