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n245763
我也覺得判的很奇怪
財大氣粗的賣場,還有投產品責任保險的廠商,只要〝共同〞賠52萬
忘記拔插頭的消費者〝單獨〞賠40萬
不論責任、財力,我覺得廠商那方至少要負九成的責任
(且有保產品責任保險,廠商未必要掏腰包)
這樣以後買電視要不要跟賣場還是廠商簽『爆炸條款』
不然花錢買會爆炸的電視,爆炸後還要負幾乎一半的責任
簡直就是花錢找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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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新聞內容看了一下
買電視的租客要賠,原因應該是這個~
這個案例原告是房東,他主張被告之一的房客黃男有責也要賠
完全放棄答辯一定吃虧
引用:
審理時,禾聯碩辯稱電視機品質沒問題,且通過商品檢驗局檢驗,可能是房屋電線、插座老舊、電視電源線被重物擠壓或家中小孩子玩火引起火燒屋,若要毫無根據指摘是禾聯碩的責任,「當然無法接受」。大潤發僅表示不應賠償,黃男則完全放棄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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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這個租房子的黃男可能是一般上班族,也許沒時間跑法院,理都不理
依照下面的報導如果出庭據理力理,也許不一定要賠,或是不用賠哪麼多
如果是我會這樣答辯~畫面模糊誰會聯想到"爆炸"要拔掉插頭?
而且電話報修,也沒有提醒拔掉插頭
法官認定黃男沒拔掉插頭是爆炸主因?報修沒提醒拔掉插頭是次因(包括電視是否瑕疵品)?
所以黃男要單獨賠40萬?
引用:
而大潤發在黃男報修時,沒有提醒拔掉插頭,也有責任,因此認定禾聯碩、大潤發依《消保法》規定,應連帶賠償屋主修屋費用96萬餘元加上房租損失12萬元,共108萬餘元,扣掉產險公司已賠屋主56萬餘元,須連帶賠償5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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