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2588s
這法棺根本亂判吧
各打50大板的概念
只是螢幕模糊就要想到電視會爆炸拔插頭的消費者有多少
然後這善意的消費者就要負擔一半責任
大潤發為賣場要跟廠商負擔相同責任也有趣
以後在-7買了商品吃到拉肚子也可以求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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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判的很奇怪
財大氣粗的賣場,還有投產品責任保險的廠商,只要〝共同〞賠52萬
忘記拔插頭的消費者〝單獨〞賠40萬
不論責任、財力,我覺得廠商那方至少要負九成的責任
(且有保產品責任保險,廠商未必要掏腰包)
這樣以後買電視要不要跟賣場還是廠商簽『爆炸條款』
不然花錢買會爆炸的電視,爆炸後還要負幾乎一半的責任
簡直就是花錢找罪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