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麵疙瘩
交出洗錢名單 ?!
哈哈!
首先我先說明一下
在整個反洗錢的法律規範下
銀行本身並不具備最終的判斷 而是當地主管機關
如前面提的HKMA的甚麼財富OOXX小組
MAS... 咱們的金管會
他們才有足夠的法律權利進行實質的案例審查
銀行僅就 符合疑似洗錢表徵 有進行申報作業的義務
此外 就這些資料 紐約分行如果要交付出來 給台灣總行進行對中華民國的主管機關申報
我想DFS應該會另補上一張罰單 外加其他業務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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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提DFS沒有權利因為若台灣金管會要求兆豐公佈疑似洗錢帳號,兆豐遵守就對兆豐進行開罰
就算退1百萬步來說,美國真的因為公開疑似洗錢帳戶而開罰好了
為了台灣自已,就算被罰,也應該公開
洗錢都被罰了57億了,公開疑似洗錢帳戶又能罰多少? 債多不愁
因為洗錢、洗錢、洗錢
為什麼要洗錢?
因為這些錢大多是是犯罪所得,不能見光啊
賄選、逃稅、高利貸、詐騙、毒品、軍火
美國還多一個恐怖活動資金
反正大概脫離不了這個範籌
洗錢背後可以循線抓出多少犯罪呢?
新政府該有所為而不為
就某程度來說,就是在助長犯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