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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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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麵疙瘩
交出洗錢名單 ?!
哈哈!
首先我先說明一下
在整個反洗錢的法律規範下
銀行本身並不具備最終的判斷 而是當地主管機關
如前面提的HKMA的甚麼財富OOXX小組
MAS... 咱們的金管會
他們才有足夠的法律權利進行實質的案例審查
銀行僅就 符合疑似洗錢表徵 有進行申報作業的義務
此外 就這些資料 紐約分行如果要交付出來 給台灣總行進行對中華民國的主管機關申報
我想DFS應該會另補上一張罰單 外加其他業務裁罰

且不提DFS沒有權利因為若台灣金管會要求兆豐公佈疑似洗錢帳號,兆豐遵守就對兆豐進行開罰

就算退1百萬步來說,美國真的因為公開疑似洗錢帳戶而開罰好了

為了台灣自已,就算被罰,也應該公開

洗錢都被罰了57億了,公開疑似洗錢帳戶又能罰多少? 債多不愁

因為洗錢、洗錢、洗錢

為什麼要洗錢?

因為這些錢大多是是犯罪所得,不能見光啊

賄選、逃稅、高利貸、詐騙、毒品、軍火

美國還多一個恐怖活動資金

反正大概脫離不了這個範籌

洗錢背後可以循線抓出多少犯罪呢?

新政府該有所為而不為

就某程度來說,就是在助長犯罪了
舊 2017-04-02, 01:15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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