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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疙瘩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交出洗錢名單 ?!


哈哈!


首先我先說明一下

在整個反洗錢的法律規範下

銀行本身並不具備最終的判斷 而是當地主管機關

如前面提的HKMA的甚麼財富OOXX小組

MAS... 咱們的金管會

他們才有足夠的法律權利進行實質的案例審查

銀行僅就 符合疑似洗錢表徵 有進行申報作業的義務


此外 就這些資料 紐約分行如果要交付出來 給台灣總行進行對中華民國的主管機關申報

我想DFS應該會另補上一張罰單 外加其他業務裁罰





 
舊 2017-04-01, 11:53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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