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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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S對兆豐紐約的4大指控!
1.兆豐紐約分行作為巴拿馬分行之間的「匯入代理行」(intermediary paying),之間有多筆可疑與不正常的「付款授權書」,返還大批可疑匯款。但當問及此事時,紐約分行人員拒絕回答。
2 .為數不少帳戶被銀行關閉,但竟仍繼續發生可疑的交易行為:多數是以遠距帳戶開設,有些開不到一年就關掉,有些甚至是在帳戶已關閉了好幾個月後又發生交易,還一直持續交易到DFS到兆豐金檢的2015年。
3.當中一個箇朗分行的客戶以公司名稱開戶,收受從紐約分行的資金匯入,但經查該帳戶受益人曾因違反美國法規轉移科技技術而被媒體曾以負面報導過。對此儘管DFS多次要求提供更詳盡的資料,兆豐紐約分行都不肯回復任何有意義的解釋。
4 .有30個客戶檔案─也就是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帳戶─沒有最終受益人,連這種資訊都沒有,DFS認為兆豐紐約分行根本完全棄守KYC(Know your customer,認識你的客戶)原則。
其實沒有洗錢行為,只是違反洗錢規定
這是一種避重就輕的說法
因為會違反洗錢規定,就是為了要洗錢嘛
今天不是先有反洗錢規定,才有洗錢行為
而是先有洗錢行為,才有反洗錢規定
換句話說
就算沒有反洗錢規定
銀行內部人也很清楚自已的客戶是不是在洗錢
只是過去沒有反洗錢法去禁止銀行幫客戶洗錢而已
就算退一萬步來說
真的不知道DFS的反洗錢規定
那為什麼被要求說明時,又不好好說明呢?
因為不說明,還可以死不承認說只是違反洗錢規定,說是不小心啦,輕忽啦,專業知識不足啊...等等
但要是說明了,就真的是協助洗錢跑不掉了
或許美國DFS,會因為你自首,承認洗錢而少罰一些,不會罰到1.8億美金那麼重
但回頭到台灣,承認洗錢後,對國內的人民、媒體、國會代表,就都要一定要給個交代
那就一定要交出洗錢名單,那就是動搖國本了
那還不如死不承認是洗錢,只是違反規定
寧願讓美國罰重一些,反正全民買單
那至少不用動搖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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