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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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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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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8
引用:
作者LDSKING
6lT9dAqYl5M

我手機掉了!報案協尋 鐵警靠鷹眼逮慣竊 (http://news.tvbs.com.tw/local/716687)

這裡終於熄火了

我講講上面這個影片最近才發生的案例,不過我換個場景,掉手機是無限期悍衛人權人士(以下簡稱無悍權),偷手機剛好也是,以下是警方和雙方對話

警:我們根據監視器畫面依警職法第六條合理並有事實足以認定你偷了手機,請把身份證拿出來接受盤查

嫌犯:監視器這麼模糊,沒拍清楚我的臉,就只憑我走路的樣子和衣著就說是我偷的,哪來事實認定哪來合理懷疑?我拒絕接受盤查

警:...... 好吧,你可以離開

警:我們找到疑似偷你手機的人

無悍權:太棒了,太感謝,請問我的手機呢?

警:我們放走他了

無悍權:啊?! 怎麼會放他走了呢?

警:因為監視器模糊,我們沒有事實認定和合理懷疑監視器內衣著和走路樣子就是他,而且他依警職法第六條和535 拒絕盤查...


這例子舉得不好。

因為引用的新聞裡面,有個關鍵點並沒有說明清楚,就是警方找到人後,是如何確認手機在他身上?抑或是他有認罪主動拿出來?

所以引申到你的例子裡,即使警方實施盤查,也只能查身分而已,嫌疑人身分查明後,不是通緝犯的話,是不能做其他動作的,又如何籍由盤查來發現手機就在他的身上??
舊 2017-03-28, 10:07 PM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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