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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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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EVO-IV
台灣這種有人死就硬要名目移送人的作法非常差勁

移送只是一個流程。
只要有人死,警方要把案件移送地檢署,檢察官才能介入調查。
這個也只是函送,不會真的把人收押。
也不見得會找司機去問話。
就算找司機問話也不會三天兩頭就找去問。

再說,只要工作就有可能遇到這種事情。
你就算坐辦公室也有可能因為業務問題被函送。
舊 2017-03-27, 11:35 AM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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