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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and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引用:
作者Ficer-1
我並沒有反對他人伸張人權, 別亂貼標籤, 我反而是很尊重.

不只尊重人權, 也尊重彼此的態度跟職業.

你覺得哪裡受脅迫, 警察不尊重法律, 那就請你去跟警察講或請登報.

至於我的例子就是提供我的作法, 你一直來跟我魯這個也沒用.

如果你在意的是過激這兩個字, 我道個歉, 不過你也請檢討之前發言.

我總不能說更貼切的被害妄想症吧? 只是想用兩個字草草帶過而已.

說真的.. 上述哪裡有警察不尊重法律啊? 他連查問都不能問一下?

別來魯我了.. 麻煩你去問警察, 問法官律師或檢察官, 拜託了 =.=

從您的論述就可以知道,您根本就無視法律,也不在意人權,
您是把治安放在人權之前,稍微質疑一下就開始情緒反應。

從頭到尾不敢面對警察無搜索權的事實,"過激"、"被害妄想症"、"魯"就是您面對質疑的方式嗎?
舊 2017-03-27, 08:57 AM #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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