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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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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icer-1
我並沒有反對他人伸張人權, 別亂貼標籤, 我反而是很尊重.

不只尊重人權, 也尊重彼此的態度跟職業.

你覺得哪裡受脅迫, 警察不尊重法律, 那就請你去跟警察講或請登報.

至於我的例子就是提供我的作法, 你一直來跟我魯這個也沒用.

如果你在意的是過激這兩個字, 我道個歉, 不過你也請檢討之前發言.

我總不能說更貼切的被害妄想症吧? 只是想用兩個字草草帶過而已.

說真的.. 上述哪裡有警察不尊重法律啊? 他連查問都不能問一下?

別來魯我了.. 麻煩你去問警察, 問法官律師或檢察官, 拜託了 =.=


警察行使職權法第4條(出示證件表明身分)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得"的意思,就是你可以拒絕,也可以不拒絕

但不能因為你不拒絕,就指責拒絕的人
 
舊 2017-03-27, 08:47 AM #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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