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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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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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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所以說啦 既然經過"事前"核准 文件拿出來不就一翻兩瞪眼?
既然警方無法證明自己為合法盤查 又何須我來主張拒絕事由?

不管有沒有你都可以拒絕出示啊,警職法裡明明就寫了...
才說完就又一個因盤查被抓的可憐人,快去聲援他

毒犯無照酒駕拒檢撞警

更何況如果今天市警局站不住腳,你覺得為何從行政院到市政府都認為警方執法無違失?
你覺得你會比市警局督察室還專業?
     
      
舊 2017-03-26, 04:07 PM #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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