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權中*
|
不用花心思爭辯這個~ 因為當"壞人很喜歡這條法規"的時候, 且當過受害人以後, 就懂了.
很多時候法令本身並沒有太大的問題, 問題是怎麼去運用, 例如我就說了"配合"但有人覺得這是公權力"強迫."
或許在瑞士我會同意"警察權限要縮減"但在台灣我認為不用擴張但可以"更勤快."
所以不想引導成隨時抗爭警察在公共場合有禮貌且有出示證件後"隨機盤查"的權力.
反之, 我還覺得要讓警察更樂意更方便更高頻率的去維持公共場合的治安.
在菲律賓或印尼, 我甚至認為如果當場個跟警察大小聲不配合, 可以壓在牆上強行搜檢.
簡而言之就是看地方民俗風情後就事論事, 台灣目前是1到5流屬於倒數第二名的地方.
本來是中間, 但最近有更糟糕的走向, 或許是歹年冬, 人們都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