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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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lpha
1. 警察有權力要求盤查,但人民也有拒絕的權利,除非前者提出正當理由,而非無故。
2. 有時人民是趕時間(去轉運站搭車)而不願計較權利損失,不代表警方所為沒有瑕疵(便宜行事)。
3. 支持警方的朋友,其實更應該在乎警方的水準提升。否則劣幣驅逐良幣,很簡單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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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我也贊同以上觀點, 基本上對方態度佳且表明自己是警方有出示證件, 我就會配合了.
警方執行盤查是他們的工作, 態度良好且有出示證件對我而言就是流程正確了, 我認為良好市民要配合.
因為看過太多漏網之魚犯案... (是的, 我家中有人任警職)
我住的地方之前有毒品氾濫與8+9問題, 所以觀念上我會希望警察多"關注"一些.
PS. 正當理由太難界定 =.= 自己覺得還好, 但他人眼中未必不可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