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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7
文章: 300
補助款相關法律請教

請教賢達

某小朋友任教國小級任老師

縣府約從民國100年規定老師帶領學生校外教學也必須交同樣的費用

但縣府事後會補助部分費用

但某校一直未給老師這筆補助款

本來區區幾百元她也不以為意

但最近她可能不知怎樣去得罪了校長

她說校長要搞她

所以她曾寫信問縣府,各校校外教學補助款是否已申請及撥款?

縣府回答已在七月撥款

因此她曾經由同事暗示主任此事

後來主任才在11月補發最近一年的補助款

從100~103年的補助款卻未說明為何未發。


因為她想保留一些事證以為自保,又擔心事情拖久了失去時效,

問我以下問題:

1.唯一一次補助款發放時是用紙本,請領取者簽名,

這個紙本簽收領據的保存年限是幾年?

2. 她擔心100~103年的補助款簽收領據已被假刻印章或簽名,

鬧僵時可以要求校方查看嗎?

3. 如果校方說100~103年的補助款沒申請,

是否有過失責任?


這三個問題希望有網友告知答案,我在轉達她,


也希望網友提供能比較圓滿處理此事的意見。


謝謝。
     
      
舊 2017-03-25, 11:00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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