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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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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


轉運站是交通樞紐,所以好人或壞人都會進進出出

所以在那邊整天盤查下來,運氣好抓到幾個壞人並不意外

但我想討論重點在於

在那邊可以抓到壞人,並不代表那裡就是易生危害之處所吧?

台灣十大槍擊要犯,有那一個會拿槍去射殺轉運站的路人嗎?

台灣的毒販或吸毒者,會在轉運站賣毒品或吸毒嗎? 不多吧,去PUB或夜店找還比較多

偷竊到有是,但偷竊的話,除非你抓到現行,不然警察也不能隨意搜身,身份證看完也是只能放他走,盤查效果有限


更進一步來說

既然壞人們,大都不是選擇在轉運站進行犯案行為,只是會經過轉運站

那轉運站,如何認定是易生危害之處所呢?

警察說了算?

那不就球員兼裁判?


再更進進一步來說

轉運站是人來人往之處所,選擇在那種地方進無差別盤查

那有想過若遇到兇惡壞人,被發現的同時決定進行抵抗

然後在抵抗過程中,拿旁邊路人作為人質進行威脅的情況嗎?

那不是反而造成其他路人的威脅嗎?


再更進進進一步來說

在這種人往人往之地方,真的發現兇惡通輯犯了

考慮到附近有太多民眾經過,也不該有什麼明顯動作,去要身份證什麼的

應該呼叫支援進行監視,等通輯犯移動到人少的地方,再進行逮捕動作

因為現實不像拍警匪片一樣,不能為了抓犯人反危害到人民的生命安全

所以有警察追捕有一種情況

犯人若開車逃進市區或人多的地方,警察為了路人的安全,視情況必須放棄在後面追捕

要呼叫支援去設路障,改用圍捕

不然犯人為逃跑而開車撞死人了,反造成人民財產損失

那就本末倒置

為了保護人民卻反危害人民了
     
      
舊 2017-03-24, 11:02 AM #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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