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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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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uaker2013
法律也寫得很清楚,如果有正當理由,可以帶回訊問。

甚麼是正當理由? 懷疑對方是罪犯,且對方無法釐清身份,就可以帶回警局調查。

你可以行使權利拒絕臨檢,警察也可以依法行政通報後帶回。

所以啊

李永得這次也只是認為自已行為沒有可疑之處

反問警察我有什麼地方有錯?

警察在當下也答不出來

所以就行使自已權利拒絕拿出身份證啊

明明他只是在行使你我大家都擁有的權力

卻被形容成是耍官威耍特權

那真是冤枉了
舊 2017-03-23, 06:36 PM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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