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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GXroots
法務部長決定合不合法? 那我們還需要憲法/大法官嗎?

行政部門用這些維護治安這種理由侵害我們的權利...

只因為今天你不是被臨檢的那個人 所以說得如此輕鬆 忘了你有權利不被懷疑為罪犯嗎?

警察要抓罪犯用的是證據 不是懷疑...

我的確認為除非現行犯 不然沒有理由逮捕...


往上申訴也是民眾權利,反正最後由法官判斷。

臨檢也不是直接銬起來,釐清身份而已,到哪個國家都是這樣。

很多人都有被臨檢的經驗吧,我前幾天才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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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17-03-23, 05:17 PM #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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