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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場所遇見警察時,眼神要怎樣才不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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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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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ba
說你長相猥瑣像逃逸外勞行不行?
那本來就是主觀認定的東西,在法條裡也保留不少裁量權給警察
那小鴿子回去大概芳名錄要背到死了,過陣子搞不好還會被調去路口指揮交通
行啊!
沒有人說不能主觀認定,但你要把主觀認定的事由寫出來,看可不可受公評啊
話說回來
如果警察敢寫說理由是”長相猥瑣像逃逸外勞”
那我看現在應該不會有那麼多人支持警察了
2017-03-23, 03:41 PM #
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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