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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場所遇見警察時,眼神要怎樣才不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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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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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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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沙發椅
說真的,這一串不少人是法盲
不管是林全還是法務部長,都說警職法沒問題,有問題的是用的人
用的人完全沒按比例原則,所以被人反問為什麼盤查他的時候,才會嘴不出來
只能說看了警察一眼這種弱到爆炸的理由,所以才會起那麼多爭議
解決爭議的方法就只有提高警察的素質,沒第二種了。
說你長相猥瑣像逃逸外勞行不行?
那本來就是主觀認定的東西,在法條裡也保留不少裁量權給警察
那小鴿子回去大概芳名錄要背到死了,過陣子搞不好還會被調去路口指揮交通
2017-03-23, 03:31 PM #
270
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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